财务处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部门简介 | 通知公告 | 政策法规 | 服务指南 | 办事流程 | 下载中心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正文
会议费管理规定
2023-12-31 13:32   审核人:

津海院〔20232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会议费管理,改进会风,精简会议,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召开会议的原则及会议费的管理范围

第二条 学院或相关部门举、承办的学术、行政、比赛等各类会议(使用上级及其他主管部门专项拨款举办的专项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将根据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另行制定)。

第三条 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学院举、承办会议应该与学院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管理服务紧密相关,经费的使用应当与所举办的活动具有相关性。

第三章 会议费预算及管理

第五条 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六条 学院举办、承办各类会议应由承办部门填写包括会议名称、主要议题、参会人数、期间及费用为主要内容的“会议费预算审批表”(见附件),严格会议费审批控制。承办部门编制会议费预算,承办部门负责人确认,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作为财务报销依据。

第七条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会期。各类会议会期,原则上均不得超过1.5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原则上合计不得超过1.5天。

第八条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规模应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工作人员人数含于参会人数中)。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学院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学院内部场所召开,不安排住宿。会议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可优先作为会议场所。

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单位内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有应用系统。现有应用系统无法保障的,应当结合工作性质、保密要求等,选择专用系统、运营商服务系统、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

第四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

第九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

(一)线下费用: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二)线上费用: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

第十条 会议费开支标准

(一)线下会议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280

130

90

500

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分项定额标准总额为上限,结合线下实际参会人数、会议时间进行核算。各种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

  1. 线上会议

    线上会议费用凭合法票据、费用清单及签署服务合同在学院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第十一条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第十三条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四条 会议费报销时须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处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 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支付会议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五章 会议费公示

    第十六条 财务处每学期对会议费(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支出情况进行内部公示或提供查询,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全体教职工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会议费预算审批表

     

 

会议费预算审批表

承办部门: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日至

会议地点


主要议题


参加会议对象


参加会议人数

会务费

/

会议经费预算

会议项目

预算

说明










合计



经费来源


审批

承办部门经办人


承办部门负责人


分管院领导


院长


 


附件【附件:会议费预算审批表.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联系电话:022-2877961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