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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外宾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
2021-10-22 13:34审核人:

津海院财〔2021〕8号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外宾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天津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接待审批

第二条邀请外宾来访须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报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批。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正式邀请。

第三条外宾接待计划应当明确外宾团组中由单位招待的人数、天数,费用开支范围以及资金来源、列支渠道、预算等。计划编制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外宾接待费预算内,不得突破。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加强外宾接待费预算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第五条对应邀来院的外宾,应当根据互惠对等原则或外事交流协议,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和自费;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招待人数可按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天数和人数的,一律由外宾自理。

第六条外宾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

第四章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七条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送礼品等。外宾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

第八条住宿费标准

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住宿费应严格按照外宾级别安排相应的宾馆及房间(见附表)。

第九条日常伙食费标准

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注重节俭,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外宾日常伙食费(含酒水、饮料),严格按标准安排(见附表)。

第十条宴请费标准

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优先安排在宴请举办单位内部的宾馆和招待所,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除宴会外,提倡采用冷餐会、酒会、茶会等多种宴请形式。外宾宴请费(含酒水、饮料),严格按标准安排(见附表)。外宾在华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

第十一条交通费标准

外宾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轿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轿车、中巴士或大巴士。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第十二条对外赠送礼品标准

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实物礼品应当尽量选择具有中国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赠礼对象仅限于外方团长夫妇,必要时可包括主要陪同人员,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得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见附表)。对访问我院的外国著名友好人士、社会名流、专家学者,确有必要赠礼的,按照正、副部长级人员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外宾在华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均由外宾自理。

第五章陪同人员及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对于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参加宴请人数应当根据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第十五条陪同外宾赴外访问期间,陪同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公杂费等开支标准按照我院《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确需与外宾用餐、同住、同行的,经院长批准,可按对应的外宾接待标准实报实销。

第十六条接待工作人员在接待活动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者,经院长批准,可以领取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外宾接待经费开支标准表

2021年9月30日

附表

外宾接待经费开支标准表

项目

级别

住宿

日常伙食

宴请

赠礼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

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可安排套间

600/

正、副部长级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根据外事工作需要视情况而定

副总统、副总理、

正、副议长级

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可安排套间

550/

正、副部长级

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可安排套间

500/

每人次不得超过400

厅、局级

最高不超过四星级;安排标准间

300/

每人次不得超过200

其他人员

最高不超过四星级;安排标准间

300/

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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