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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预算绩效实施办法(试行)
2023-10-22 13:33审核人:

津海院〔20231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预算绩效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绩效管理系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津财绩效【2020】10号)、《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及所属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财【2022】7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院预算管理的资金。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

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

完成情况。

(二)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各环节、各项工作应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实现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实施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1. 职责分工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拟定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学院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并在实施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等进行监督和跟踪监控,组织开展学院绩效自评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再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的职责

    (一)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设定绩效目标”的原则设定绩效目标。

    (二)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的相关工作。

  2. 定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第七条年度预算编制前,各部门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年度

    工作目标提出资金需求。对于新增的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平均年度支出金额>500万元)应由各部门自行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填报《项目预期绩效报告》(附件1)报送财务处。

    第八条财务处将各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整理,经逐级审核后报请学院院务会最终审定。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提出预算安排意见。

    第四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九条各部门在编报部门年度预算时,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申请预算的必要条件,报送年度预算资料时需同时报送《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

    第十条各部门应按要求填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绩效目标是编制预算、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绩效目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实现可审核、可监控、可评价。

    第五章 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第十一条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围绕确定的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第十二条财务处对学院所有绩效目标进行监控,对重大项目进行重点关注,视情况进行中期绩效评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绩效目标,按照管理权限报请学院院务会最终审定后,可暂停预算执行,并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经研究同意方可恢复执行;对偏离或无法继续实施的绩效目标,经研究决定后,财务处将及时收回资金,上缴财政或统筹安排用于更必要的支出。

    第六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三条绩效评价是指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预算项目完成 后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十四条各部门年末阶段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自评工作,并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应按要求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4)和《绩效目标自评报告》(附件5)并报送财务处。财务处汇总后按照管理权限报请学院院务会审核、评价,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要单独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六条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学院内部预算分配的重要依据。通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并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完善制度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按要求报送整改结果,并视情况向市教委相关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报告。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第十九条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对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限期整改,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项目预期绩效报告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3.项目绩效目标表

    4.绩效目标自评表

    5.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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